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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


  4.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相互兼职和挂职。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

  本政策的享受,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组织认定,并征求市新兴产业发展办公室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扶持资金按财政体制承担。市监察局和市发改委负责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关细则由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制定。

  附件1:
  新兴产业主要支持方向

  一、新能源产业(包括6类)

  太阳能光伏及装备和太阳能利用

  风电发电装备及应用

  生物质能源装备及应用

  核电装备及应用

  新能源汽车

  智能电网装备

  二、新材料产业(包括10类)

  光学玻璃制造

  信息化学品制造

  人造纤维制造

  新型化工材料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新型金属材料

  新型建筑材料

  微电子材料及产品、纳米材料及产品等其它新材料

  三、电子信息产业(包括9类)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通信产品、数字视听产品

  电子信息材料

  新型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

  电子专用设备

  计算机及网络

  电子信息机电产品

  软件业

  信息服务业

  服务外包

  电子商务

  四、航空产业(包括6类)

  航空机电

  客舱设备及内饰

  航空新材料

  大件加工及部件组装

  轻型飞机

  航空维修业务

  五、海洋工程产业(包括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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