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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三)推进政务公开

  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力度,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四)深化扩权强县(区)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快县(区)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本政发〔2010〕25号),加强对已扩大权力的下放和对接工作,切实指导、协调、监督好权力的行使,体现出扩权强县(区)的真正实效。要继续梳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入县(区)、园区调研,将有利于促进其发展的市级管理权限全部扩大由县(区)行使。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坚持所有涉权涉法文件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发布。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三统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备,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率和报送备案率。杜绝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发生。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征询意见制度,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征询意见或召开听证会。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全面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执法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都要合乎规范。强化对委托和被委托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坚决制止不具备被委托资格的行政执法主体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没有执法资格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本年度要对全市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考试,检验和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市服务环境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进人性化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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