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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本政发〔2011〕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发〔2004〕10号和国发〔2010〕33号文件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以加强制度建设,改善立法质量为核心,以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为重点,以扩权强县(区)和行政调解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为本溪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三都五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行政法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有利于推动沈阳经济区、沈本一体化发展要求,重点加强新体制、新机制建设、产业集群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立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制定和实施2011年度立法计划。全面实行依法、科学、民主立法。坚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克服部门利益化和借立法之机谋利、损害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对法规和规章制定过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坚持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及时修改和废止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社会反映强烈的法规规章;组织编撰我市批准为“较大的市”20年来的本溪市现行有效法规规章汇编。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进一步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决策听证、专家咨询制度。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要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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