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抢抓工作进度。各地要想方设法,排除困难,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对尚未开工项目,要逐个督办,争取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努力提高竣工率,确保今年总量目标的完成。
(二)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地要对中央检查组、国家审计署、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驻海南专员办、省委巡视组、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在历次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审计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对尚未整改落实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逐一落实整改。
(三)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各地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更要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现场管理,加强对在建项目的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监督检查,杜绝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考验,绝不能出现“豆腐渣”工程。
(四)尽快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划定低收入和中低收入标准线。尚未完成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的市、县,要尽快开展调查,在此基础上,合理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同时要尽快划定低收入和中低收入标准线,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五)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号)、《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号)、《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1号)和《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0号),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六)加强保障性住房租售运营管理。随着大量保障性住房建成并投入使用,准入审核、分配入住、后期运营等问题日益显现。各市、县要在完成好建设任务的同时,加强保障性住房租售运营管理。一是对已竣工的保障性住房,要按规定程序加快审核工作,尽快分配入住,提高竣工入住率,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二是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做好后期运营管理工作。积极引进市场手段和竞争机制,管理和运营保障性住房,提高效率,有序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