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编号、校对
1.经领导签发的文稿送交文电科,由文电科负责核查文稿的审批和签发手续是否完备、发送单位是否准确,主、附件是否一致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应退回主办科室,补办有关手续。
2.符合要求的文稿由文电科根据领导签署的意见或文稿的内容,确定是否编号后,办理发文登记、编写发文字号(需编号的)后送拟稿人进行校对,拟稿人校对无误后送交文电科(文印室)排版印制。文电科(文印室)在处理文稿时应注明收稿日期、送印和公文印出的时间。
(八)印制、用印、分发、传递
1.印制
(1)文电科(文印室)负责公文的排版、缮印、装订等工作。一般公文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印制;急件,按要求的时限印制。凡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按有关保密规定加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2)印制的公文由文电科负责盖章。
(3)付印的文稿如确需更动,各主办科室应将具体修改意见书面报告负责签发该文件的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后交由文电科重新办理有关发文手续。
2.分发
(1)印成的公文由各主办科室送交文电科,并附上发文表,由文电科按发文表分发、装封。
(2)文电科负责分发的公文是经正式编号的文件。未经正式编号的公文,如便函等由各主办科室自行分发。
(3)密码电报由文电科专职人员送市委机要局传递。
(4)文电科应及时将发文情况登录计算机,提供查询、统计和归档。
(5)公文分发后,文电科应将正式公文连同公文底稿整理后,及时归档。
(6)领导联系人、各科室收到的机密级以上公文,每半年清退一次,由文电科办理清退手续。
3.传递
(1)发出的公文由人秘科、文电科负责传递。文电科每天应于规定时间到市直机关公文交换站交换公文;人秘科及时到邮政局投递公函,办理寄发手续。
(2)各科室需当日交换或投递的公文,应在每天上午8点20分之前送到人秘科、文电科,以便做好清点、登录等准备工作,及时传递。
(3)通过交换站传递的公文按《市直机关公文交换站规则》办理。
(4)投递的公文或大宗信件、资料,要写清收文单位、地址、邮编、收件人。信封规格要符合邮政部门要求。
(5)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外网、传真机传输秘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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