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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的通知


  二、公文办理程序

  公文办理程序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传递与签收

  1.凡外单位来文一律通过公文交换站或文电科统一收进。文电科每天要对从公文交换站取回的信件和邮政局送来的信件进行清点,办理收进手续。

  值班室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及双休日收进或处理的公文,属急件、特殊件的,要按有关规定立转立办并认真办理收进登记手续;一般件应于次日或周一上班时与文电科做好交接工作。值班室收到的除公文以外的传真件,由值班室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传递、跟踪、督办。

  2.人秘科对挂号信件应逐一登记;有特急件,应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前来领取。

  3.收件对象为个人的(包括市政府和办公室领导)或各科室的信件,由接收人员直接分发。

  4.收件对象是市政府或办公室的信件,由文电科处理。

  (二)拆封登记与编号

  1.文电科专职人员对公文随到随拆,及时对来文进行分类,分清办件与阅件。一般性阅件直接分发给各科室;办件和重要阅件应逐件登录计算机,编收文流水号,然后按相关职责或业务分工进行分发。

  办件指市直单位和下级政府给市政府的请示或需要办理的公文;重要阅件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机关和省委、省政府、省直机关、市委发送的正式公文。

  2.各科室直接收到的公文,拆封后应将其中的办件送交文电科统一登录编号后再按程序办理。未经文电科登记编号的公文,不得直接办理或呈批。

  3.凡不符合行文规则或制作不规范的公文,或承办科室认为有其他原因需要退文的(需附退文原因),统一由文电科负责在收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文单位。对退文应建立登记制度并书面说明退文原因。

  4.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市直单位和下级政府不得以机关名义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对不符合此规定的公文,按前款规定办理。

  5.要定期对上级机关重要来文进行摘录,原则上每月编写一期《公文摘报》送领导和市政府各部门阅知。每个月初,由文电科牵头会同业务科对上一个月上级机关重要来文进行梳理,确定需要编写摘报的上级重要来文。根据来文涉及的业务,由文电科负责分发给办公室各有关业务科室。办公室各有关科室负责于2个工作日内编写《公文摘报》,并汇总到文电科进行审核把关、定稿、印制,由文电科负责及时分送。原则上,每期《公文摘报》应于每个月第一周内完成。如有重大政策性文件,可及时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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