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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的通知
(莆政办〔201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参照省政府办公厅的做法,特制定公文处理规程如下:

  一、公文处理原则

  (一)公文(包括电报)是办公室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二)公文处理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公文处理要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的要求,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安全。

  (四)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五)充分利用现代办公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公文处理工作,不断促进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逐步通过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办公系统(OA系统)实现,依据本规程,另行制定OA系统相关规定。

  (六)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是办公室管理公文处理工作的内设职能部门,受办公室委托具体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办公室各科室都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办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七)进出办公室的正式公文由文电科负责传递、收发、登记、分办、核稿、付印、分发、立卷、归档和销毁。其中机密件包括密码电报由文电科专职人员负责收发、传递、登记、保管、清退、归档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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