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发展中药材加工及中药提取物生产。支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改造,扶持以地产药材为主的中药饮片加工,研究制定我省特色药材的饮片炮制规范。鼓励开展大宗地产药材标准提取物研发与生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9.发展中药下游工业。鼓励应用特色中药原料的日化、食品等行业发展,开发一批特色南药、黎药、海洋生物的化妆品及保健品,推动形成特色生态型大中药健康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海南“香岛”建设。
10.建设芳香南药生产加工基地。2010-2012年,主要完成万宁、三亚2个中药芳香原料生产基地,万宁、海口2个南药芳香植物园,海口、三亚2个南药芳香产品加工基地,万宁、海口2个特色南药旅游保健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2013-2015年主要完成东方、海口2个中药芳香原料生产基地,万宁南药芳香产品加工基地,屯昌、三亚2个特色南药旅游保健产品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委、省林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海南医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香料饮料研究所)
11.开展芳香南药加工提取及产品开发。重点开展沉香、檀香、降香等植物造香技术研究,芳香药材、精油及其衍生产品、芳香保健食品等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建设海口芳香南药研发中心,逐步发展为国内领先的芳香中药研发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海南医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香料饮料研究所)
12.搭建芳香产业交流平台。通过举办研讨会、会展等多种形式,推动行业交流与协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
(四)中药旅游服务业。
13.建设芳香南药、黎药种植及加工基地,发展特色南药、黎药生态旅游。2010-2012年重点建设屯昌、万宁2个南药芳香植物观光基地。2013-2015年重点建设海口南药芳香植物观光基地。(责任单位:省旅游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
14.发展中医药保健养生。鼓励芳香温泉康体、中医康复保健、黎医诊疗等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并积极推动有关项目建设。2010-2012年重点建设屯昌、万宁2个南药芳香温泉康体基地,依托海南医学院加强海南岛旅游医学与养生科学研究院建设;2013-2015年重点建设保亭及琼海2个南药芳香温泉养生基地。(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科技厅、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海南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