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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我市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建设,健全指挥工作制度和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要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2.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要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评估制度,经常开展预案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3.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要加强全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提高远程机动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要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要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医疗、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要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4.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重点救援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5.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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