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有一个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一般应设一名主任和一名副主任(可由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兼任)。

  (二)有一个宽敞整洁的服务场所和一定的现代办公设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应符合基本办公条件,内设便民服务窗口,挂置中心匾牌,配置公示牌、告知单以及一些方便群众办事的设施。同时,应具备有一定的现代办公设备,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以便于办公工作和文件管理,有条件的应配备必要的现代办公设备,确保能及时与有关单位进行网络联系和网上业务开展。

  (三)有一批进驻窗口和服务项目。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街道)设立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各种服务事项的场所。原则上,乡镇(街道)基层站所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行政管理、证照证明、便民服务、信息咨询等事项,应全部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本着“因地制宜、应进尽进”的原则,有选择地把民政、劳动保障、计生、新农合、法律咨询、综治、涉农(含林业、水利等)、土管、村建、财政服务、综合代理、“三资”监管等项目纳入到便民服务中心,切实做到方便群众、方便企业。凡已入驻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相同业务。

  (四)有一部服务热线电话。热线电话应向社会公开,随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五)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办事制度和管理制度,并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六)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服务队伍。应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形象好”的总体要求,选强选优窗口工作人员。

  四、主要运作方式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办理面对社会、群众、企业的事项,为群众提供行政管理类、证照证明类、便民服务类、法律政策类和信息咨询类等事项的服务;对权限在乡镇(街道)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许可、审批管理服务;对权限在上一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开展咨询、呈报、代理服务。中心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行机制,并实行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代理件管理。

  (一)即办件。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应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