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莆政办〔201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促使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有序推进,现就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以便民利民、务实高效、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为基本原则,切实将乡镇(街道)职责范围内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努力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便民利民原则。坚持群众利益至上,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群众满意为目的,合理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努力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务实高效原则。中心建设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现有条件,对基层站所和乡镇(街道)现有的办公场所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科学利用,实现现有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同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公开透明原则。所有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都应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网站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行政原则。所有服务事项,都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除按政策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外,严禁单位和个人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以权谋私等行为,同时,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确保中心规范有序运行。
三、基本标准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应做到“六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