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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莆政办〔201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4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48号),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推进“平安莆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负责全市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督察和考评。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组织机构,具体抓好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010年,所有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员工应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确定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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