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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4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镇江市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日

镇江市确保完成“十一五”
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等精神,强势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确保全面超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警调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依法监管为保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关、停、限等预警调控措施,坚决遏制“两高一低”行业和企业过快增长,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确保今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2010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1%目标,力争达到4.3%。

  2.“十一五”期间,确保完成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以上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按照省政府要求,严格依照可控企业(车间)总能耗占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不低于15%的要求,排出一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企业(或企业车间)名单,合理确定全市及各地区调控目标,以便在完成节能任务目标困难时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按序分级组织实施。

  2.有保有压原则。把建材、化工、冶金、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作为预警调控的重点,强化动态监测分析,根据调控指令,按序落实关、停、限产等强制性调控措施。同时,大力推进新能源、电子信息、航空制造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能源利用水平。

  3.依法监管原则。在制定和实施预警调控方案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省等各项节能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将各项预警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4.协调稳定原则。正确处理能耗预警调控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能耗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努力把应急处置工作所波及的范围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预警调控内容

  2010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目标是比上年下降4.1%,我市按下降5%的余量制定本次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对我市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预测,设定全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把能源消费总量增长8.4%作为控制线,将预警调控方案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分级组织实施。

  1.三级预警调控。为最低级别预警调控。当全市月度、季度能源消费总量增幅超过8.4%时,发布三级预警调控指令,对列入全市“两高一低”调控名单中部分规模较小、产出较低、效益较差的企业实行关、停、限等相关调控措施。

  2.二级预警调控。为次级别预警调控。当全市月度、季度能源消费总量增幅超过8.9%时,发布二级预警调控指令,对列入全市“两高一低”调控名单中的部分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部分用电量大幅增长的企业实行限电等相关调控措施。

  3.一级预警调控。为最高级别预警调控。当全市月度、季度能源消费总量增幅超过9.4%时,发布一级预警调控指令,对列入全市“两高一低”调控名单中部分规模大、用电量大的重点企业,实行限电限产等相关调控措施。

  五、预警调控程序

  1.市经信委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根据月度、季度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的降低情况,加强监测分析,把握全市能耗走势,对出现的异动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责成能耗增长过快的地区迅速启动本地区预警调控方案。

  2.各地区在接到预警调控指令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预警调控方案》,确保相关企业限电限产、停电停产,确保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分解落实指标,与各辖市(区)政府签订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状。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警调控方案的组织实施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全市节能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部署各项重点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协调总体工作,市发改委、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各辖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节能预警调控方案。

  2.强化监测分析。建立能耗月报、季报制度,做好月度、季度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的降低情况的统计工作,按月公布各地用电量、用电增长率等指标,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进一步增强能源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市节能和统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运行和能耗走势的跟踪分析,评估预警调控成效,并对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上报情况,发布分级调控指令,采取必要措施。

  3.强化源头控制。认真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并实行高耗能产业规模地区总量平衡和产能替代,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坚决遏制高耗能产业增长。突出电力、钢铁、水泥、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在役设备、工艺和技术,坚决依法查处。按照省下达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75万吨计划,确保三季度前全面完成淘汰目标。

  4.强化执法检查。对全市82家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开展拉网式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建设项目等问题。

  5.强化行政问责。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警调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对企业实施拉闸限电、限产、停产整顿等各项措施。市监察部门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拒不执行预警调控指令的、措施落实不力的,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7月份,市政府将对各辖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对2009年各辖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进行现场评价考核。对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对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创优评先活动;对完不成节能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一律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6.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迅速、措施落实不力的,给予严肃处理,大力推动方案有序、高效、顺利实施。

  本预警调控方案由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三级预警调控企业名单

  2.二级预警调控企业名单

  3.一级预警调控企业名单

  附件1:

  三级预警调控企业名单

  序号

  调控企业(或车间)名称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

  调控措施

  月限电量(万kwh)

  1

  镇江鼎胜铝业板带一分厂

  压延加工

  铝板材

  限电

  868

  2

  江苏鸿泰钢铁有限公司轧钢二车间

  冶金

  螺纹钢

  限电

  768

  3

  镇江万特福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

  硫酸

  限电

  642

  4

  丹阳市长丰造纸有限公司

  造纸

  瓦楞纸

  限电

  284

  5

  镇江市丹徒化肥厂

  化工

  化肥

  限电

  228

  6

  镇江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建材

  水泥

  限电

  170

  7

  镇江市爱扬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

  白碳黑

  停电

  156

  8

  镇江市金山水泥有限公司

  建材

  PC32.5水泥

  限电

  111

  9

  扬中市和平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

  聚氯化钻

  停电

  67

  10

  扬中市永兴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

  化工产品

  停电

  57

  11

  丹阳市永兴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水泥

  停电

  38

  12

  丹阳市嘉山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水泥

  限电

  35

  13

  江苏省京陶瓷业有限公司

  建材

  陶瓷

  限电

  32

  14

  镇江光华水泥有限公司

  建材

  水泥

  限电

  30

  15

  镇江京久水泥有限公司

  建材

  水泥

  限电

  22

  16

  句容市金润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建材

  水泥添加剂

  限电

  22

  17

  镇江市润州区方舟水泥厂

  建材

  PC32.5水泥

  停电

  17

  合计

   

   

   

  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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