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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实现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


  8.强化节能减排监管执法。加强对各辖市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加大能源供应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坚决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组织对全市82家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并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按照环保部关于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考核办法和自动监控设备考核规程,每季度开展减排监测建设体系建设督查,对减排工程进展缓慢、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地区,及时预警,督促整改。加大节能减排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用能的单位和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必须把节能减排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辖市区政府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市经信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环保部门要深入开展污染物减排的指导检查考核工作,统计部门要扎实做好节能监测和统计等基础工作,监察部门要全面加强监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检查,确保我市实现全年、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

  2.强化监测分析,实施预警调控。建立节能减排季报制度,做好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COD和二氧化硫削减等指标的统计工作,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状况,进一步增强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加强对生产运行、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跟踪分析,对增长过快的地区和企业,按照市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及时发布分级调控指令,采取限、停等相关必要措施。

  3.加快能力建设,强化检查考核。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没有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地区,要尽快设立;已设立的要按照高于财政收入增长情况,保持逐年增加。要配齐配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岗位和人员,切实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监察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措施落实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对不能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减目标任务的地区,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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