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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实现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实现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10〕14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苏政发〔2010〕52号)精神,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节能减排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措并举,强势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由于我市产业结构因素,能耗稳步下降的基础还不牢固,持续节能减排的空间已相对狭窄,工作难度加大,变数增多,总体形势还不容乐观,任务完成还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按照“两个确保”要求,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两个确保”要求,确保完成201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10%,化学需氧量比上年削减2.2%,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削减4%的目标;确保全面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三、工作重点

  1.认真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根据省下达我市的2010年目标任务,进一步自加压力,高点定位,重新分解落实目标,与各辖市区政府签订2010年目标责任状,并逐级迅速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7月份,组织对各辖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按照国家、省相关奖惩办法,切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实行“三个一律”: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创优评先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一律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同时,对如期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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