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实施二三产业业务分离享受相关政策后实际税负增加的,三年内由所在地政府以奖励的形式给予弥补。
6.各有关部门对分离后新组建的服务业企业,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必须收取的费用一律按下限收取。
7.因二三产业分离导致增值税减少的部分,在考核国税部门年度任务时予以认可。
以上各项政策由属地政府兑现。应由市财政承担的部分,按预算年度由市财政体制结算补助。
四、强化责任考核
1.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各地推进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纳入年度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市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另订)。
2.对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主要考核二三产业业务分离企业数和新增地方税收两项指标;对市各相关单位,主要考核服务和各自任务的完成情况。
3.市地税局负责每月通报各地二三产业分离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将于8月份组织第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作为评奖依据并通报全市。
附件:2010年辖市(区)、镇江新区企业二三产业分离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2010年辖市(区)、镇江新区企业二三产业分离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万元
单位名称
| 目标任务
|
成功分离企业数
| 新增税收
| 争取目标
|
丹阳市
| 42
| 3000
| 3750
|
句容市
| 12
| 1000
| 1250
|
扬中市
| 30
| 1500
| 1900
|
丹徒区
| 4
| 700
| 900
|
京口区
| 2
| 500
| 650
|
润州区
| 5
| 500
| 650
|
镇江新区
| 5
| 800
| 1000
|
合计
| 100
| 8000
| 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