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二三产业业务分离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10〕13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二三产业业务分离工作,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三产业业务分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地税牵头、部门联动、企业主体、政策扶持”的工作机制。市地税局负责二三产业业务分离工作的总牵头和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汇总分析;国税局会同地税局做好分离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税费征管工作;市发改委配合市地税局做好二三产业业务分离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经信委负责重点工业企业二三产业业务分离工作的协调,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宣传推动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保障以及政策兑现;镇江工商局负责分离企业的工商登记和所属行业认定工作;市交运局负责为分离后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在行业指导、办理相关证照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统计局负责做好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后的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统计上报系统。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全力抓好二三产业业务分离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2010年,完成100户企业的二三产业业务分离任务,实现地方税收8000万元,力争1亿元以上。到2012年全市分离企业数力争250户,实现地方税收2亿元以上。
三、落实扶持政策
对实施二三产业业务分离的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企业整体转型或新设服务企业所需缴纳的行政性规费全部免收。
2.从二产中新分离成立的三产企业,以及从混合销售业务中分离出来的三产业务,所缴纳的地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由财政分别按100%、50%、30%比例给予奖励。
3.对整合区域内零散车、船的物流企业,当年按其上缴地方税收地方留成较上年增加部分的50%给予奖励。
4.分离后新组建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价格按工业企业标准执行,需要新供土地的,给予优先安排。分离过程中资产、股权变动涉及的行政性规费全部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