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1.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品种保险。主要种植业品种承保面保持在90%以上,对能繁母猪和奶牛应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2.积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试点。大力发展设施园艺、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保险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高效设施农业保费收入占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比重应达到5%以上。
3.大力推进农机具保险试点。继续做好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试点工作。从2010年起,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每台机械限1人投保。
4.探索建立农村金融银保合作机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保险手段来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五)加强农业保险资金管理
1.扎实做好农户应交保费收缴工作。基层组织在动员农户参保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农民参加保险,也不得将是否参加保险与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挂钩。禁止村组干部为辖区内农户代垫、代交农户应交保费。
2.加强能繁母猪保险资金支付管理。要认真做好辖区内能繁母猪保险的续保工作,各辖市、区财政应与承办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能繁母猪理赔周转金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加快理赔进程,提高服务质量。
3.合理提取和使用农业保险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应控制在总保费的15%以内,主要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动、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管理费具体计提和使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试点政府保费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外金〔2008〕74号)和《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财外金〔2010〕2号)执行。
4.完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2010年,调整政府与保险公司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以后,各辖市、区上缴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变。各辖市、区应进一步加强巨灾风险准备金预算管理,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在综合考虑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保险覆盖面、保证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按年度编制巨灾风险准备金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充实该项基金,切实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六)重视养殖业理赔中的畜禽无害化处理
因疫病死亡的能繁母猪、生猪及奶牛,必须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最高不得超过5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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