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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7. 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新技术;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农业生态修复新技术;

  8. 农业装备(设施)与农机化新技术;

  9. 饲料、肥料开发及农业投入品开发新技术;

  10. 农业信息等其它农业新技术。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主要是对第四条所列技术推广做出重大贡献并形成推广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基层推广单位和技术人员,兼顾组织参加推广工作的各级科技管理人员和农业生产能手(示范户)。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所推广的技术必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2.推广业绩必须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

  3.技术推广后,增产幅度大、增收效果显著;

  4.技术推广应用覆盖面广,大面积推广应用达两年以上;

  5.推广成果通过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6.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须经有权部门审定通过,生物农药须有部级批准的正式(或试行)规程,兽药、渔药须经省级以上药检部门批准,农药、疫苗须有农业部登记号,农机具有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

  第六条 奖项设定

  镇江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总数按申报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占当年申请总量的40-50%,其中一等奖占5%左右,二等奖占15%左右,其余为三等奖。每个等级的奖项受奖励单位不超过5个,受奖励人员不超过:一等奖15人、二等奖12人、三等奖10人,其中辖市区及以下受奖励人员比例不低于70%。

  第七条 评选标准

  1.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推广难度大,推广工作有重大创新,与原有技术相比提高产量或降低成本12%以上,乡级推广成果及其推广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的95%以上,县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85%以上,市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70%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技术推广难度较大,推广工作有较大创新,与原有技术相比提高产量或降级成本10%以上,乡级推广成果推广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的90%以上,县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的75%以上,市级推广成果覆盖面应达到宜推广面积(范围)的60%以上,取得比较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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