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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实施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服务事项。

  (六)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保、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委派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的业务管理工作。

  (七)工贸发展处

  承担经济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商务、安全生产、口港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委派市国投公司财务总监的业务管理工作。

  (八)金融处(挂“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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