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向政府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对其资产运营和财务运作进行监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督办、财务和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编制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辖区财政结算工作,落实各类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收入计划管理,分析报告全市收支情况,对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参与起草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政策立项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拟订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控支出过程;承担与财政审计的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