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3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实施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改革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