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指导农村垃圾处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垃圾处置的检查指导、考核奖惩、经费补贴核拨等工作,指导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

  (八)负责市区公共停车场管理;负责市政道路、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点)的监管和收费工作;核发市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停车场(点)占道许可证。

  (九)依法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向城区河道和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和无照商贩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卫有关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文秘、信息、保密、督办、会务、接待、信访、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

  (二)政治处

  负责党群、宣传教育、组织人事、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人武、保卫、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三)规划安全科技处

  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容、环卫专业规划;指导各辖市(区)编制相关专业规划;协助组织市容环卫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参与项目的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监督市容、环卫安全生产和设备设施安全,负责机械设备和生产车辆购置、报废计划审批管理。负责科技进步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方面的政策调研,拟订、审核、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一般行政案件的审核、处罚案件听证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城管系统行政执法。

  (五)市容管理处

  拟订实施城市夜景灯饰设置、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拟订城市容貌管理的规范、标准,开展市容市貌日常整治和达标创建活动;指导和监督实施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城市夜景灯饰设置设施养护维修和管理。拟订实施市区临时摊点设置专项规划;负责城市车辆清洗和临街建(构)筑物清洗、“乱贴乱画”清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