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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组织申报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登记、申报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

  (十五)农业资源开发处(挂“农业区划规划处”牌子)

  负责全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丘陵山区开发项目选项、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区划资源调查、评估、监测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六)扶贫处(挂“市茅山革命根据地经济开发指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实施全市农村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的阶段性标准,做好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动态监测和信息工作;负责各级扶贫资金、项目及省扶贫小额贷款的落实、监管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扶贫和茅山老区开发,检查督促市直部门单位挂钩帮扶责任制。

  (十七)农业机械处(挂“农机发展处”牌子)

  实施全市农机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农机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化经营、现代化试验和服务基地建设;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市防汛抗灾农用机具及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协调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指导协调农机企业引进开发生产先进农业机械;负责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供销行业、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和核发牌证、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参与拟订农机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十八)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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