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处
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负责全市现代农业调研、指导和推进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规划。指导全市农业系统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国家、省各类农博会、农交会,牵头承办市级农业招商引资、农产品展示展销及名特优农产品推介活动。承担农业综合性统计有关工作,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农业农村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及统筹城乡发展等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参与实施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四)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牵头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指导、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农机职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和举报,会同查处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农经统计工作;协调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依法指导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推动合作社机制创新。
(七)农业处
实施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粮食、良种、农资综合等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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