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市属蔬菜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机产品推广许可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政策性保险、报废更新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和农机服务市场;监管农机行业供销、维修市场;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农机产品、商品质量事故;参与制订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十三)拟订实施全市农业资源开发、丘陵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国家和省立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管理。
(十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六)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七)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农业行政集中审批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