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布有关监管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实施农业开发规划。
(七)拟订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指导、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管理、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九)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管。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林业改革。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管责任,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指导育林基金征收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
(十)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捕捞、水产品流通加工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渔业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全市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渔业违法活动。监管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协调渔业纠纷,查处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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