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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2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农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种植业、林业、园艺业、蚕桑业、畜牧业、渔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

  (四)拟订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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