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外国投资管理处(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牌子)
拟订实施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承担“走出去”开放战略相关工作;管理驻国(境)外各经贸代表机构。
(九)服务外包处
拟订全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做好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争取与配套工作;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与推介活动;加强对各类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
(十)行政服务处
受理行政许可项目:限额以下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批及合同章程的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经贸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及进口料件转内销审核,外经贸企业技术引进合同审核上报,外经贸企业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审核上报,举办境外非贸易性企业上报,市直(含丹徒、京口、润州区)外商投资先进性技术型企业审核上报、产品出口型企业确认,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代表处上报,外经贸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核上报,外经贸企业进出口自动许可及机电证的申请;设立典当行资格审核;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核。
(十一)法律会务信息处
开展国际商事争议仲裁和调解服务工作;受理和调解涉外企业有关投诉;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国际经贸信息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经贸信息。
(十二)国际联络展览处
扩大我市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商会、协会等经贸团体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建立合作关系;邀请和接待境内外贸易界人士代表团来访;组织经贸代表团赴境外洽谈贸易和经济合作;承办国外相应机构和工商企业界在我市举办的经贸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和专业性展览会,主(承)办本市赴境外经贸展览会。
(十三)组织人事处
承担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商务行业国内外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任职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监察室(与纪委合署)、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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