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务处
提出相关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提出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使用建议;承担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
(三)市场秩序处
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和预警工作;针对有关贸易政策提出相应建议。受省商务厅委托,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等进行监管。
(五)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监管成品油流通;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六)开发区处
牵头拟订全市开发(园)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服务各类开发(园)区工作;承担开发(园)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承担开发(园)区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统计分析和评价考核开发(园)区建设情况。
(七)对外贸易处(挂“服务贸易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拟订实施全市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和机电产品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外贸促进活动;承担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统计和运行分析;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编报并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根据委托,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根据委托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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