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信息安全处(挂“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牌子)
统筹管理全市信息资源,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及标准;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推进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三网”融合发展;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指导与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信息动员和通信应急保障等,协调处理重大事件;负责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十二)信息化推进处(挂“企业信息化处”牌子)
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开展综合评价;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推进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部门的网络互通、业务协同及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推荐、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进口电子产品采购审核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挂“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牌子)
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核和日常监督工作;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承担中小企业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中小企业合作与创新处
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组织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并指导支援茅山地区经济发展工作。拟订和分解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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