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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信息安全处(挂“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牌子)

  统筹管理全市信息资源,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及标准;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推进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三网”融合发展;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指导与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信息动员和通信应急保障等,协调处理重大事件;负责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十二)信息化推进处(挂“企业信息化处”牌子)

  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开展综合评价;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推进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部门的网络互通、业务协同及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推荐、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进口电子产品采购审核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挂“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牌子)

  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核和日常监督工作;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承担中小企业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中小企业合作与创新处

  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组织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并指导支援茅山地区经济发展工作。拟订和分解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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