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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实施无线电管制,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六)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拟订实施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七)推进“诚信镇江”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八)拟订实施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规划, 负责军品科研生产的资格审核和有关国防科研经费的申报工作。协调落实军品科研、生产、军贸协作配套等各项规划、计划。负责民用船舶、航空配套产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流通的行业管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督办、信息、会务、宣传、统计、信访、保卫、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参与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政策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

  (三)产业发展规划处

  拟订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牵头编制新兴产业及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牵头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整治小化工;负责企业污染搬迁、退城进区、土地开发的组织和实施;参与省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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