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2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研究分析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战略并提出建议;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拟订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
(三)制定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引导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实施技术改造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按规定申报、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国家、省相关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参与审核拟上市企业,监督上市企业的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拟订并落实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上报工作。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品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