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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防洪工程的管理;指导长江等流域性河道、湖泊、河口及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和管理;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监管,对其他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财务经济处

  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规费征收、经济和审计工作,提出水利筹资和资金使用建议;负责市级水利物资器材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六)规划建设处

  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和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审核水利建设相关单位及执业人员资格;配合做好水利建设工程定额的修订工作;组织水利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工作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处。

  三、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另核监察室主任、审计处处长职数各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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