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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稽察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及河口、江岸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

  (十)拟订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二)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协管全市水文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会务组织、后勤服务、史志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人事科教处

  负责党建、群团、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拟订全市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普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水事案件,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有关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指导水功能区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拟订实施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的审查核批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发布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服务事项。

  (四)工程管理处(挂“防汛减灾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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