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稽察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及河口、江岸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
(十)拟订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二)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协管全市水文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会务组织、后勤服务、史志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人事科教处
负责党建、群团、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拟订全市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普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水事案件,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有关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指导水功能区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拟订实施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的审查核批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发布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服务事项。
(四)工程管理处(挂“防汛减灾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