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2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实施相关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二)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全市防洪、水域岸线利用、河口控制、滩涂治理开发专业(项)规划。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实施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负责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实施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监督实施,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监管,对其他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六)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财政性水利资金使用建议。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