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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负责文电、档案、督办、保密、财务、后勤、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来访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批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负责烟花爆竹(储存、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查。负责其他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宣传教育处”牌子)

  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及注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诚信企业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挂“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

  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化建设、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监管相关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志;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程、标准,指导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工矿企业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燃气、冶金(含有色)、船舶、发电、电子、医药(非危化)、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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