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1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辖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五)综合监管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及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
(六)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