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
(二)财务管理处
依章管理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和民主党派机关的行政经费;办理经费报销结算的会计业务;负责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结算核对和机关基建帐务结算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运行;审核、发放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经费。
(三)资产管理处
承担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处置统一受理,按规定权限报批。承担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工作,管理维护办公房及附属设施设备,指导自管住宅房物业管理;拟订市级机关办公房调整、分配方案;协调处理管理范围内房地产方面的纠纷、矛盾和遗留问题;承担市级机关房改房上市交易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机关办公区建设规划;拟订管理范围内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基建项目计划;承担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拟订实施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市级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
(五)综合管理处
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后勤服务标准拟订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市重大会议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重要会议的会务保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绿化美化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邮电通讯保障和车辆的综合管理;承担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六)保卫处
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检查指导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外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市领导住地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信访秩序、交通秩序、工作秩序的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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