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1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建设、调配、管理与维护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生活服务设施及公共活动设备。
(四)实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市级机关自管住宅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市民主党派机关等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检查指导集中办公区外市级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邮电通讯、绿化美化、爱国卫生、交通秩序等工作。
(九)负责市级机关重要会议、接待、参观考察、生活保障等方面用车,做好市重大会议的会务保障。
(十)推进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做好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医疗保健、幼儿教育等保障服务,承担有关领导的生活服务管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