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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1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实施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公路、内河港口、航道、地方铁路、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全市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

  (四)监管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实施有关物流业政策和标准。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管。

  (六)拟订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七)拟订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监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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