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十)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事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接待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人事秘书处
负责人事、机要、文秘、档案、督办、会务、保密、调研、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翻译人员专业职称管理工作。
(二)出国来华管理处
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协调平衡各辖市区和市直部门出访、来访计划;拟订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办理有关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根据授权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有关事宜;办理、收缴和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各类出国证明;申办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外国签证工作;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廉政、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查处、监督纠正出国(境)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礼宾新闻处(挂“涉外管理处”牌子)
协调、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承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统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对外新闻交流工作;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接待和管理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及人员的来访工作;承办与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项;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进修生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申办领事认证;负责全市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有关事宜,承担对我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研和监管工作,审核、审批我市民间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事项。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
(四)欧美大处
(五)亚非处(挂“民间交流促进处”牌子)
上述两个处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分析主管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交流合作的具体政策;推动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主管地区年度交流项目,统筹安排出访交流计划;承办主管地区出访、来访的有关事项;办理主管地区友城出访和邀请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报批手续,审核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按主管地区承担有关民间外事工作;承担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