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三)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四)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
(五)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审核、报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
(六)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承办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七)承办全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
(八)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本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本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本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