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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绿化处(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指导和协调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年度绿化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迁(砍)树木和借(占)用绿地(含规划绿地)的审批,负责全市古树名木调查、评价及保护工作;组织绿化达标单位、园林式单位的创建和申报;指导城市绿化建设,组织园林花卉盆景展览;开展林相改造、植树造林和生态修复,依法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资源;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的审批;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风景园林管理处

  拟订风景区、公园的年度计划;指导监督风景区、公园的养护管理、森林防火及水资源、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类展览;协调督促风景区、公园的市政、环卫、市容管理及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区、公园门票和商业网点审核工作;指导风景区、公园旅游业务和导游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风景区、公园内报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计及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五)建设处

  编制风景区、公园发展规划,负责风景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参与风景区、公园建设项目规划的预审工作,组织所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工程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具体事宜;组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总结鉴定成果及推广应用;负责管辖范围内抢险救灾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党建、干部人事、老干部服务、统战和人武等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起草风景名胜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监督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承担普法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八)社会发展处

  拟订实施南山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南山风景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编制及项目的审核、审批或申报;指导社区(村)自治组织建设。

  另按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工会、团委。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园林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另核监察室主任、工会主任、团委书记职数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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