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绿化处(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指导和协调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年度绿化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迁(砍)树木和借(占)用绿地(含规划绿地)的审批,负责全市古树名木调查、评价及保护工作;组织绿化达标单位、园林式单位的创建和申报;指导城市绿化建设,组织园林花卉盆景展览;开展林相改造、植树造林和生态修复,依法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资源;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的审批;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风景园林管理处
拟订风景区、公园的年度计划;指导监督风景区、公园的养护管理、森林防火及水资源、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类展览;协调督促风景区、公园的市政、环卫、市容管理及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区、公园门票和商业网点审核工作;指导风景区、公园旅游业务和导游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风景区、公园内报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计及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五)建设处
编制风景区、公园发展规划,负责风景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参与风景区、公园建设项目规划的预审工作,组织所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工程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具体事宜;组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总结鉴定成果及推广应用;负责管辖范围内抢险救灾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党建、干部人事、老干部服务、统战和人武等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起草风景名胜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监督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承担普法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八)社会发展处
拟订实施南山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南山风景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编制及项目的审核、审批或申报;指导社区(村)自治组织建设。
另按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工会、团委。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园林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另核监察室主任、工会主任、团委书记职数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