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1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园林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风景园林、城市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实施风景园林、城市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风景园林、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按权限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风景区规划;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综合管理。
(四)负责直管风景区、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费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保护风景区、公园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植被、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参与审定风景区、古典园林控制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项目及设计方案。
(六)编制南山风景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森林生态资源;负责风景区、公园范围内建设项目、村民住宅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前置性审批预审工作。
(七)负责南山风景区规划范围内的社区(村)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信访、督查、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会务、接待、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实施年度经费收支计划、经营承包计划、基建维修项目经费计划、绿化项目经费计划和预算外资金综合预算;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协调、落实园林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