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1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民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及省关于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民防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应急预案,拟订实施相关工作计划。
(三)拟订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制定城市人口疏散隐蔽计划。进行民防、人防演习。保障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民防、人防行动。
(四)依法筹集人防建设经费,提出人防经费使用计划。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承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
(五)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人防整体平战结合。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指导民防专业队伍、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民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七)开展民防、人防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
(八)负责市委、市政府民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局设4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