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0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业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实施全市旅游发展政策。
(二)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开发和保护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和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五)规范全市旅游行政执法、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承担省旅游局委托的旅行社许可、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质量等级评审相关工作。实施全市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标准。
(六)协调和监管全市旅游安全。指导协调旅游安全提示预警、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
(八)负责对全市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实施旅游体制创新改革。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