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07号)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加快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促进全市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到2012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火灾形势稳定。一般火灾稳中有降,较大以上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市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9以内,年度火灾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