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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辖市区及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辖市区以及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受江苏省统计局委托,管理江苏省统计局镇江调查局;协助管理辖市区调查局长和副局长;管理辖区内省属调查局的统计事业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人事管理、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省统计局镇江调查局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管理辖区内省属调查局的统计事业费。

  (二)法规处(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及方案;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的贯彻执行情况;拟订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及城乡划分工作。负责统计行政登记及年检、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系统内(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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