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0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镇江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规划,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辖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辖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起草地方性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辖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统计检查、对辖市区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